印尼扩大科技公司增值税征收对象 包括Facebook、 TikTok等

印度尼西亚税务局在周五的声明中表示,该国将对更多科技公司在印尼获得的销售额征收 10% 的增值税,其中包括 Facebook、迪士尼和 TikTok

印尼是东南亚地区的最大国家,有近 2.7 亿人口。上个月,该国宣布将对亚马逊、Netflix、Spotify 和谷歌等科技公司的的销售额征收 10% 增值税,因为疫情期间人们消费模式的转变给政府财政收入带来较大压力。

周五新增的科技公司包括 Facebook 旗下的三个子公司、TikTok、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td、迪士尼(东南亚)以及亚马逊的更多子公司(有声读物 Audible 和语音助理 Alexa)。

上述公司未立即回复评论请求。

根据印尼的新规定,非本地外国公司——在印尼销售价值不低于 6 亿印尼盾(4.1 万美元)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的、或每年至少生成 12000 名用户流量的——均须缴纳 10% 的增值税。

由于新冠病毒大流行影响了政策的商业活动,印尼预期今年的财政收入将同比下降 13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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