苹果违反广告法被罚3万:焕新计划限制条件未予以标明
知闻
2023年7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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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,日前,苹果电子产品商贸(北京)有限公司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八条第一款,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。
违法事实显示,经查,当事人于上述网站“iPhone年年焕新计划”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。广告中有“升级到新款iPhone,轻轻松松”“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,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,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+服务计划,即可加入其中”等内容。 在实际执行中,该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。当事人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“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,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”条款中,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。
值得一提的是,这并非苹果第一次因“焕新计划”被罚。早在2021年7月28日,苹果电子产品商贸(北京)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,就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(八)项,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。其中,违法事实显示:当事人在未进行有效风险提示的情况下,以“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得与任何促销、折扣或优惠同时享受”之格式条款规定为由拒绝提供年年焕新服务,该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。